
常見的公司變更都包括什么
(一)名稱變更
1.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.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.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(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;
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東簽署,加蓋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,加蓋公章)(原件1份);
5.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(二)住所變更
1.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.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.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(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;
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東簽署,加蓋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,加蓋公章)(原件1份);
5.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(三)法定代表人變更
1.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.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.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(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;
4. 擬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5.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(四)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變更
1.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.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.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(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;
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東簽署,加蓋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,加蓋公章)(原件1份);
5. 增加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,同時增加新股東的,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(復印件1份,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,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,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。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);
6.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總額的,提交在報紙上登載的減資公告(原件1份,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請辦理減資登記),及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(原件1份)。
(五)營業期限變更
1.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.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.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(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;
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東簽署,加蓋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,加蓋公章)(原件1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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